贵州财经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鹿冲关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河滨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第二条 招生计⌒ 划与专业:2011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2870人,高职(专科)420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100人;本科招生专业(方向)48个,高职招生专业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4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3)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3、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专科)录取投档线。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0004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ife.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贵州财经学院2011招生章程
- 上一篇:贵州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贵州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贵州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