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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ξ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ξ 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最后一个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ζ目成绩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 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四人间↑空调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空调宿舍每生每年13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电子邮箱:yb@gzhsvc.com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招生网址:http:// zsb.gzhsvc.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①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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