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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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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水均田路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院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的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ω 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和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类的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々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总分从高分至低ㄨ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 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专科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々后ㄨ,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〇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ζ 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13800元/生·学年—15800元/生·学年,详见我院网站。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给优秀的学↙生。

                  第九章 招生々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唐子峰

                  传真:020-22693158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20-22693188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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