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5

  • <tr id='FLbthN'><strong id='FLbthN'></strong><small id='FLbthN'></small><button id='FLbthN'></button><li id='FLbthN'><noscript id='FLbthN'><big id='FLbthN'></big><dt id='FLbthN'></dt></noscript></li></tr><ol id='FLbthN'><option id='FLbthN'><table id='FLbthN'><blockquote id='FLbthN'><tbody id='FLbthN'></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FLbthN'></u><kbd id='FLbthN'><kbd id='FLbthN'></kbd></kbd>

    <code id='FLbthN'><strong id='FLbthN'></strong></code>

    <fieldset id='FLbthN'></fieldset>
          <span id='FLbthN'></span>

              <ins id='FLbthN'></ins>
              <acronym id='FLbthN'><em id='FLbthN'></em><td id='FLbthN'><div id='FLbthN'></div></td></acronym><address id='FLbthN'><big id='FLbthN'><big id='FLbthN'></big><legend id='FLbthN'></legend></big></address>

              <i id='FLbthN'><div id='FLbthN'><ins id='FLbthN'></ins></div></i>
              <i id='FLbthN'></i>
            1. <dl id='FLbthN'></dl>
              1. <blockquote id='FLbthN'><q id='FLbthN'><noscript id='FLbthN'></noscript><dt id='FLbthN'></dt></q></blockquote><noframes id='FLbthN'><i id='FLbthN'></i>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简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报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16年,历经织金师范等九次变迁。学校现有研究生以上学历36人,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58人,中级职称30人,省市级骨干教师36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3人,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6人。学校占地530.24亩,总建筑面积25.61万平方米。目前,学校设置有学前教育系、早期教育系、艺术系、小学教育系(筹)、基础教育部、成教部等教学系部,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音乐表演、美术等十多个专业。学校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建校以来,为全省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数万人。

                  学校代码:14538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五条 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遵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在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

                  第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0857—7627534

                  电子信箱:gzbjyzzjc@163.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