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6

  • <tr id='Vwf53l'><strong id='Vwf53l'></strong><small id='Vwf53l'></small><button id='Vwf53l'></button><li id='Vwf53l'><noscript id='Vwf53l'><big id='Vwf53l'></big><dt id='Vwf53l'></dt></noscript></li></tr><ol id='Vwf53l'><option id='Vwf53l'><table id='Vwf53l'><blockquote id='Vwf53l'><tbody id='Vwf53l'></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Vwf53l'></u><kbd id='Vwf53l'><kbd id='Vwf53l'></kbd></kbd>

    <code id='Vwf53l'><strong id='Vwf53l'></strong></code>

    <fieldset id='Vwf53l'></fieldset>
          <span id='Vwf53l'></span>

              <ins id='Vwf53l'></ins>
              <acronym id='Vwf53l'><em id='Vwf53l'></em><td id='Vwf53l'><div id='Vwf53l'></div></td></acronym><address id='Vwf53l'><big id='Vwf53l'><big id='Vwf53l'></big><legend id='Vwf53l'></legend></big></address>

              <i id='Vwf53l'><div id='Vwf53l'><ins id='Vwf53l'></ins></div></i>
              <i id='Vwf53l'></i>
            1. <dl id='Vwf53l'></dl>
              1. <blockquote id='Vwf53l'><q id='Vwf53l'><noscript id='Vwf53l'></noscript><dt id='Vwf53l'></dt></q></blockquote><noframes id='Vwf53l'><i id='Vwf53l'></i>

                贵阳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贵阳学院 > 高考招生 >

                贵阳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校园占地面积770亩,规划面积为1200亩。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特色鲜明,品质精良,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的“优美校园”称号。学院15系2院2部现有专任教师583人,其中教授42人,副教授148人,博士27人,在读博士25人,硕士264人,在读硕士107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和省管专家4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10人,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400万元,生均4000元。

                  第三条 录取规则

                  2、我院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专业安排按本条第三款进行。

                  4、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贵阳学院的本科生按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5400560(兼传真)

                  网址:http://www.gzu.cn E-mail:gyuzsb@163.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贵阳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