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是公办,办学层次为研究生、本科教育,学校代码为10594。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招生就业监察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学习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入学后学校要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真龙助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活无息贷款、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温暖”工程、“阳光”工程等助学项目。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网 址:http:// www.gxut.edu.cn 电子信箱:gxgzsjy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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