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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〇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十五条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学校只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另外,学生可自行选修其它语种。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 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4797336 网址: http://www.gxuflzs.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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