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Ψ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本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十八条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四年总计180学分,每学分收费请参考学院招生网页)。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柳州校区和来宾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为:546117,招生咨询电话:0772-4858967,4258968(兼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 柳北区 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为:545004。学校监察办公室电话:0772-4258961,学院网址:http://www.gxlztc.net。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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