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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4年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ㄨ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三个校区面积共22.05万㎡。

                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々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五条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六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3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多名,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九条学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科自考助学班学习,也可以参加设在学院的武汉工业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函授站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相应的院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称号。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 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2、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235946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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