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
三、层次R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中日交流专业外语教学为日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中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会计学(ACA国际会计课程班)、英语、宝石及材料ㄨ工艺学(国际课程合作班)、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设英语单科最低分85分。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 业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所有考生按志愿优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本科教育: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7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高职教育:
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
十三、联系电话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五、网址http://www.gench.edu.cn。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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