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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融〇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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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融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本科(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々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 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ω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 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卐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 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50-1900元。

                  “2+2”中澳创新实验班学生前两学年在我校拟缴纳806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用,其中我校收取学费和培训费60000元,在第1、2学年开〖学时两次缴纳,每次缴纳30000元;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培训费,在学生第1学年︻入学时缴纳;后两学年】的学费由西澳大学按照其国际生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约为34000澳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曹老师

                  传真:020-37216666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216086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ξ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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