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ζ 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①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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