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〇。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类及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类;省外生源按生源省的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①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文艺特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理科综合及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々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ξ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ζ 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六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700元(四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800元(四人间电梯空调房)。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13202371312
电子邮箱:gdhbxyjj@126.com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88733889、81773133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招生网址:http://zs.gdepc.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2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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