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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洋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招生术科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高职层次专□ 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〇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轮机工程专业4.6)、色盲、色弱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的考生慎重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者;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美术类)、交通运输专业不招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9-2383218、13822585820

                  电子邮箱: jwb@gdou.edu.cn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2383182

                  电子邮箱: zsjy@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2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2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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