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颁发院校代码:13814
学院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江宁大道一段1号,邮编:638000。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录取时首先从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开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第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填报第一志愿未录取且服从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我院调配录取,还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填报我院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方式录取。对所填专业无法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看实际高考分数,如实际高考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看考生的单科成绩。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四、奖、助、贷政策: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助、贷”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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