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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①西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①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GanXi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学院简称:赣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873。学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邮编:3338000。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江西省中部经济区域城市、素有“仙◆女下凡地”的著名国画大师傅抱石的故乡新余市,原为江西赣西专修学院,2004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基卐础知识、实践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用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 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ω 计划、分省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详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ㄨ上录取。考生也●可来人、来函、来电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预约报名, 由我校统一╲办理录取(补录)手续。 经批准可适□ 当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1、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2、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

                3、报ξ 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联考成绩;

                4、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专业志愿者。

                5、考生可先进校后调整(选择)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第十六条 除々英语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Ψ 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〇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选拔聘任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吃苦耐劳的在岗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招生纪律和技能』操作培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第二十五条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按照《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从第二学期起,经评定,按五个等级发ω放:

                (1)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

                (4)四等奖:每人每学年600元;

                (5)五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二十七条 我院长期以来实▂行勤工助学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诚聘实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收入。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通过赣西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1、赣西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gxcollege.com;

                2、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0?6435383 6490689;

                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传真:0790­­?6492896;

                4、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信箱:gxcollege@sina.com。

                第@ 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反映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06年3月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赣西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版权归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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