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5年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2015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分及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Ψ 十四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八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三十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六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不在单独ζ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三十ω 九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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