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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々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ζ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ζ 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Ψ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按两种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十八条 2016年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ω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福清校区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卐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 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203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①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ㄨ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第六章 附则

                  福建师范大学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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