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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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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①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ξ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ξ 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ω 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线。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Ψ 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投档,视生源情况ζ 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体育类、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卐。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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