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4013,主管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云南省与楚雄州共建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 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ξ 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卐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卐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Ψ 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各招生⊙省市的招生宣传平台和Internet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ζ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①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传真:0878-3875439
E-mail: e.v.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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