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①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设有大一♀新生集中学习、生活的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六条 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6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50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主持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 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具体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 档要求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ㄨ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ぷ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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