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ぷ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 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600人。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々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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