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ζ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ω 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