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〇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章 附则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一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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