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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商▂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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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第四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第六条 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占地面积2732亩,校舍建筑面积96.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5.05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386份。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ζ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ω 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ㄨ专业: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邮政编码:400067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①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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