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6.办学层次:专科
7.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1951年由煤炭工业部创办中专学校“重庆煤炭工业学校”,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教授44人(6人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146人;博士32人,硕士268人;“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专家18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 7个,重庆市市级专家65人。
9.招生专业计划:2016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其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11.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投档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按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志愿间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情况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每年30万元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7)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教育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每年共10万元。
(9)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ω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ω ”。
联系电话:023-61065333
咨询QQ:2985622548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1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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