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报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3]541号)。
国标代码:13590
邮政编码:401320
邮箱:zsjy@cqrz.edu.cn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教职工532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人。占地面积约676.4亩,总建筑面积约20.0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056万元。
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第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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