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卐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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