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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师范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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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由重庆市∑ 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3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市教委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2.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4.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5.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8)舞蹈学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分流专业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10.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区、璧山区、垫江县、忠县、梁平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最终区县分布及人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1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表现、文体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本科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员、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电子邮箱:cszb@cqnu.edu.cn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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