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国际职业教育学院8个教学院系,今年招生♀专业32个;学院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教职工490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1.0611亿元,纸质图书近60万册,在校学ξ 生近8000人。建有3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69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校内实训基地3个;拥有一流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院建设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院校,以及重庆市工商局发文批准的“微型企业创业定点培训基地”、“微型企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和“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
2015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安徽、甘肃、海南、河南、内蒙古、山西共9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7.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空调使用费:200元/年·生。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技能大赛和艺体比赛奖学金以及大江、星源等企业奖学金和慈善总会社会助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资助项目,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023-68671911、68671940
咨询电话2:023-41586181
学院邮箱: jd126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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