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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ㄨ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七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学院网址(在线咨询):www.cisis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 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邮政编码:6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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