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 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卐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々筑学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ㄨ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依据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对于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四川、重庆、湖北美术、湖南美术),以及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四川、重庆、山东、江苏、湖北),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①成绩,考生须取得该省的联考专业合格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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