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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 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ζ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ω 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卐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々入学后,公共外语Ψ 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 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々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 学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招生电话(兼传真):0731-84261447、84261436

                  第十二章 附 则

                  长沙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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