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音乐学院㊣ 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卐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Ψ 本章程。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2.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ζ 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6.履行高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1. 我校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校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
3. 我校艺术类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367,本科招生①网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ccmusic.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055。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音乐学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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