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ζ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可以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业要求
(一)空中乘务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3年相关科类普ぷ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4、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6、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9、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11、体检合格。
1、只招男生;
3、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3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5、身高:173cm~185cm;
7、五官端正,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色质好;
9、身材↙比例均衡,身体协调能力好,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机智灵活,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11、体能测试达标、体检合格。
第二十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2+1模式(在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1年),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对应的合作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外语语种是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河南省除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ξ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录取时,将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即“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该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省,凡符合该省与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类招生的地区,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按照自主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广东自主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75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 | 9600 | 75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 | 9600 | 750 |
空中乘务 | 10600 | 750 |
航空会展 | 6000 | 750 |
航空保安 | 6000 | 750 |
民航运输 | 7000 | 750 |
航空港安全检查 | 7000 | 750 |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 7000 | 750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00 | 750 |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 6000 | 75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000 | 750 |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 6000 | 750 |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 6000 | 7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750 |
应用电子技术 | 6000 | 750 |
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000 | 750 |
会计 | 5000 | 750 |
航空物流 | 5000 | 750 |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 5000 | 750 |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 5000 | 750 |
第三十四条 扶困助ξ 学措施与奖学金制度:
我校随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高等学校学卐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3、 助学贷款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Ψ 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审批和放款工作均在生↓源地完成,毕业后还款也在生源地操作,较其他助学贷款方式便捷。
4、 奖(助)学金制度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④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5、 扶困助学措施:家庭ζ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甲等:1000元-1500元;
丙等:300元-500元。
①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③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6、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6124572、86124337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haoban@caac.net
招生网址:http://zsb.caac.net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7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①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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