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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ω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是教育部审核批准的按照艺术类ぷ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工业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提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工业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获得A档资格考生应达到当□ 地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获得B档资格考生,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为1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线界定为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布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设定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北京化工大学文理兼收专业,双语课程使用英文教材。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ξ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及北京化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往届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2011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业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1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人1200元/学年。

                  第六章 国际班学生选拔  第十九条 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首次创办国际班,采用与国外联合培养大学ㄨ的“2+2”或“3+1+1”培养模式,入选国际班的学生可任选其中一种培养模式。国际班学生在本校学习↘2年(“2+2”培养模式)或3年(“3+1+1”培养模式)之后,若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ξ学选拔考核,可进入相应外方学校的联合培养项目。

                  直接入选新生免交第一学年学费,若在校学习期间的累计GPA大于等于3.0可免交下一学年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累计GPA大于等于3.0,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且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则可继续享受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的两年全额留学奖学金,用于支付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学费。若在第二学年Ψ结束时,GPA大于等于3.0,且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放弃国外联合培机会或未通过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项2-3周海外见学项目,在英语六级考试通过情况下,学生还可免试进入我校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环节。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在国际班内GPA排名不ξ 在前三分之一,学生可参加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合格者在国外留学费用自理。完成国内和国外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可获得我校和外方学校的『相应学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 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传真电话:(010) 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826   电子邮箱: zsb@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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