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5

  • <tr id='ii9IOZ'><strong id='ii9IOZ'></strong><small id='ii9IOZ'></small><button id='ii9IOZ'></button><li id='ii9IOZ'><noscript id='ii9IOZ'><big id='ii9IOZ'></big><dt id='ii9IOZ'></dt></noscript></li></tr><ol id='ii9IOZ'><option id='ii9IOZ'><table id='ii9IOZ'><blockquote id='ii9IOZ'><tbody id='ii9IOZ'></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ii9IOZ'></u><kbd id='ii9IOZ'><kbd id='ii9IOZ'></kbd></kbd>

    <code id='ii9IOZ'><strong id='ii9IOZ'></strong></code>

    <fieldset id='ii9IOZ'></fieldset>
          <span id='ii9IOZ'></span>

              <ins id='ii9IOZ'></ins>
              <acronym id='ii9IOZ'><em id='ii9IOZ'></em><td id='ii9IOZ'><div id='ii9IOZ'></div></td></acronym><address id='ii9IOZ'><big id='ii9IOZ'><big id='ii9IOZ'></big><legend id='ii9IOZ'></legend></big></address>

              <i id='ii9IOZ'><div id='ii9IOZ'><ins id='ii9IOZ'></ins></div></i>
              <i id='ii9IOZ'></i>
            1. <dl id='ii9IOZ'></dl>
              1. <blockquote id='ii9IOZ'><q id='ii9IOZ'><noscript id='ii9IOZ'></noscript><dt id='ii9IOZ'></dt></q></blockquote><noframes id='ii9IOZ'><i id='ii9IOZ'></i>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ㄨ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培养工业、经贸服务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立足服务兵团“三化”建设,面向全疆、全国,建设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实验实训室89个,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教学设备齐全,计算机数量达到1322台,其中学生机1045台,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互通体系;图书馆藏书量达3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5万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450个;电子阅览室终端达到120个。学院以各专业实训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校内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200多家,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到2018年,校园面积达到800亩,建筑面积达到17.6万平方米。伴随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学院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的就业及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卐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