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 商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学校专ㄨ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工、文、法、经、管、史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〇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ξ 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国内为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参照合作大学标准缴纳;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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