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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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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二)学院代码:14395(国标) 1133(北京)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7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首都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 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七)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三)报名条件:

                  2.朝阳、海淀、房山、大兴、昌平、顺义、通州、平谷区农村户籍的考生;

                  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院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五)录取原则: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将顺延向下录取;

                  4.“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班”的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生局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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