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一、总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1.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 生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Ψ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2)拟定「招生计划;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7. 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 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9.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四、附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5067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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