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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主页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校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校远程教育是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远程教育学院。

                第七条 本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备案的本校合作机构,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和助学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共有19个,办学层次有专科、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或上报教育部备案后,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本校远程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学习。

                第十四条 参加本校远程教育学习的考生需要通过本校组织的自主入学测试。自主入学测试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进行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的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在最短学习年限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

                第二十条 本校统一组织课程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本校远程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规定者,由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本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以网ζ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ω (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不得出现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校和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10—68918283,68913146;

                网址:http://learn.bi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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