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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 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高考录取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提前第三批专科、高职类“3+证书”、第三批专科录取批次(以下称“普高类”招生)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高考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除学前教育专业外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综合评价);学前教育专业录取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其他省采取学院面试合格,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广东省“3+证书”类考生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3+证书”录取最低分数线;除学前教育专业外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按照1:1.5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学前教育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7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3.学前教育专业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均可报考。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

                  B、“3+证书”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只招持有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不参加面试),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考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广东省除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考考生,当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和其他省高考考生,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理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生源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兼顾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阶段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以及高考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学前教育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院校文、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学院贫困生条件的考生,考生须按学院的规定要求提交家庭贫困证明(以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提供证明为准)。

                  第二十九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①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六条 奖励政策。

                  2.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文、理科达到本科线的非贫困考生奖励学费、食宿费、教材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

                  (1)文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20名(总计划40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3 )“3+证书”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10名(总计划25人,含贫困生)。

                  5.学院另设立专门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何锐连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电子邮箱:zs@ 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6年12月13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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