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4

  • <tr id='1c1qEd'><strong id='1c1qEd'></strong><small id='1c1qEd'></small><button id='1c1qEd'></button><li id='1c1qEd'><noscript id='1c1qEd'><big id='1c1qEd'></big><dt id='1c1qEd'></dt></noscript></li></tr><ol id='1c1qEd'><option id='1c1qEd'><table id='1c1qEd'><blockquote id='1c1qEd'><tbody id='1c1qEd'></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1c1qEd'></u><kbd id='1c1qEd'><kbd id='1c1qEd'></kbd></kbd>

    <code id='1c1qEd'><strong id='1c1qEd'></strong></code>

    <fieldset id='1c1qEd'></fieldset>
          <span id='1c1qEd'></span>

              <ins id='1c1qEd'></ins>
              <acronym id='1c1qEd'><em id='1c1qEd'></em><td id='1c1qEd'><div id='1c1qEd'></div></td></acronym><address id='1c1qEd'><big id='1c1qEd'><big id='1c1qEd'></big><legend id='1c1qEd'></legend></big></address>

              <i id='1c1qEd'><div id='1c1qEd'><ins id='1c1qEd'></ins></div></i>
              <i id='1c1qEd'></i>
            1. <dl id='1c1qEd'></dl>
              1. <blockquote id='1c1qEd'><q id='1c1qEd'><noscript id='1c1qEd'></noscript><dt id='1c1qEd'></dt></q></blockquote><noframes id='1c1qEd'><i id='1c1qEd'></i>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主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〇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五章 附则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7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