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
2.2009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10.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2.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4290元收取学费;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3900元收取学费(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0552-3175333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 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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