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 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学院网址:http://www.xac.edu.cn/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招生咨询电话: 400-029-1987
招生信息Ψ网址:http://www.xac.edu.cn/
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々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ω 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卐,持录々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理工类: 9480元/年
4人间(带暖气): 24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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