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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2年招生〇章程
一、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录取规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ω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4、我校只开ω 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2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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