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基本情况
2.国标代码:13952
4.办学类型:公ζ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6.修读时间:三年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校舍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艺术训练中心1个、剧院1座,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ω 运动场1个、体育馆1座,新建图书馆1座、馆藏图书45余万册,有汽车驾驶培训场地1所,三甲、三乙附ㄨ属医院各1所。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与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装备制造类、旅游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九大类31个专业,形成了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导,以教育、工程、经贸、管理、文化艺术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 ),其中护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培育)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3个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3个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学院网址:www.akvtc.cn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①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卐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 保险等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akvtc.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十条 报名条件:
2.普通高考“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所◥有考生。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考试,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第六章 高职分类考试考试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包括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高○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
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第十七条 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1日至11日17: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对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测试考核分值均采用百分制。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ㄨ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26分,B为24分,C为22分,D为20分),全部ξ 满分按180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按120分计入。
3.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换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换算计入。
第二十一条 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 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々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学费5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助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费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会计、学前教育学费4500元/年;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〇育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每年预收教材费500元,在学生毕业前按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5.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报酬8元/小时。
2. 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特岗、从医从教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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