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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层次:本科
二、录取原则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8、学习期满成绩合格ξ 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30022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63828083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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