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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ξ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五邑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Ψ 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

                第二十六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ω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ω 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每人每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每人每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

                (四)设有五邑大学吕志和优秀学生海外留学基金、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真:0750-3296267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①公室解释。本章□ 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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