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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音︻乐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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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2.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卐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ω 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普通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6.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①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ㄨ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③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②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④美术与设计々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⑥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々互认。

                  ⑧音乐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第二十一条 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ㄨ。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 标准执行):

                  2.专科层次:播音与主持和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公共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ζ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ζ 求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纪检监察电话:028-85430603

                  招生咨询◥传真:028-85430284

                  学院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院▂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校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々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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